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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壞交通裝置造成他人損失的怎麼處罰

破壞交通裝置造成他人損失的怎麼處罰

《刑法》第一百一十七條規定:破壞軌道、橋樑、隧道、公路、機場、航道、燈塔、標誌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活動,足以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發生傾覆、毀壞危險,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九條第一款: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施、電力裝置、燃氣裝置、易燃易爆裝置,造成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破壞交通裝置造成他人損失的怎麼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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