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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能否和解處理

尋釁滋事罪能否和解處理

一、尋釁滋事罪能否和解處理?

尋釁滋事罪能否和解處理

尋釁滋事罪可以和解。但是和解只是對民事賠償責任達成的一致合意,不能免除刑事責任,但是和解協議可以作為請求法院從寬量刑的一種證據,法院可以考慮酌情從輕處罰。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規定,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

(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

(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施行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二、尋釁滋事罪是如何認定的?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一般刑事案件中,犯罪人能夠得到受害者的諒解,那麼在量刑上法院會考慮從輕處罰,所以犯罪人和受害人之間和解只是在量刑上有所幫助,但是犯罪人還必須支付給受害人民事賠償,具體賠償數額可以協商確定。

標籤: 和解 尋釁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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