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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車險時可能有什麼陷阱

購買車險時可能有什麼陷阱

一、怎樣購買車險

購買車險時可能有什麼陷阱

原則一:優先購買足額的第三者責任保險

所有的汽車保險險種第三者最為重要。畢竟,汽車毀了可以不開車,但是,他人的賠償是免除不了的,購買汽車保險時應該將保持賠償他人損失的能力放在第一位。否則,唯一可做的就是在事故出現後,先把房子賣掉,或者離婚保全財產,你願意嗎?上述鑽空子的前提是對方沒有對你的資產申請財產保全。所以,為了避免類似麻煩,還是把第三者險保足額。

原則二:三者險的保險金額要參考所在地的賠償標準

全國各個地方的賠償標準是不一樣的,據汽車保險賠償的最高標準計算,如果死亡1人,深圳地區最高賠償可達到150萬元,北京地區最高可能也要80萬元。舉例來說:如果2008年交通事故付全部責任,死亡一人,死者30歲,北京城市戶口,賠償計算如下,估計需要60萬元。

上述三項加起來可能超過60萬。如果是北京車主,建議看看自己的老保險單,如果是保險金額不足的,建議至少投保20 萬以上,有條件的投保50萬,不要去節省第三者責任保險的錢。有的保險公司在投保超過50萬,還拒絕保險呢。從這個角度看,就應該知道第三者責任險的要害了吧。

原則三:買足車上人員險後,再購買車損險

開車的人是你,建議如果沒有其他意外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車主,給自己上個10萬的司機險,作為醫療費用,算是對家人負責吧。乘客險如果乘客乘坐機率多,可以投保金額多些,5-10萬/座,算是對家人和乘客負責。如果乘客乘坐機率少,每座保1萬就比較經濟。

原則四:購買車損險後再買其它險種

交通事故往往伴隨汽車損壞,這裡不用多說了。

原則五:購買三者險、司機乘客座位責任險、車損險的免賠險

多花一點錢,就讓保險公司賠償的時候不扣這扣那。

原則六:其它險種(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結合自己的需求購買

比如盜搶險、玻璃、自燃、劃痕險等等其它險種,在汽車風險中,相對於上述1-5的風險,不會對家庭幸福和財務導致嚴重的影響。因此,建議根據需求來購買。

二、購買車險時可能有什麼陷阱

陷阱一:強行搭售險種在目前的車險種類中,只有屬於交管部門強制性要求的“第三者責任險”是每位車主必須要買的。此外,車損險和防盜險等險種都是可供選擇的險種,並非必須購買。但是,一些保險公司常將幾種車險捆綁在一起銷售,保戶不能自由選擇。比如,如果消費者想買防盜險,就必須先購買車損險。而在很多汽車交易市場則把責任險、防盜險和車損險捆綁起來作為基本險來銷售。

陷阱二:誤導車主入保因為乘客險、玻璃破碎險、車輛損失險事關車主切身利益,所以大多數消費者比較願意購買。而新車的自燃險、私家車的貨物險、營運停駛損失險則可以不買。但有的車險代理人為了爭攬業務,要麼不給車主解釋清楚,要麼誤導車主入保,使一些沒有經驗的車主糊里糊塗買了不該買或可以不買的保險。

陷阱三:誘導超額投保一些保險業務人員對各種保險進行捆綁銷售,從而謀取利益,比如,很多保險公司是把責任險、防盜險和車損險捆綁起來作為基本險來銷售。

陷阱四:保單葬送代理人員之手一些保險代理人在拿到保單後,並不直接交給保險公司,而是“伺機而動”。如果車主不出險,保費就自己扣下了。如果車主出了險,輕微險自己掏錢賠付了事;大險則想方設法騙公司,甚至一走了之。

陷阱五:定損維修以次充好即使定損點為4S店,車主也不能掉以輕心。如果定損4S店主修的不是出險車輛的品牌,當然也不會儲備這輛出險車輛的零配件。最常見的情況是出去採購一些非原廠生產的價格便宜、質量沒保證的配件給車主的車輛裝上。所以,車主應該儘量在本品牌的4S店裡購買保險,出險後就在該4S店維修,這樣至少可以保障配件為正廠原件。

陷阱六:保險人員“身兼多職” 有的保險人員身兼多職,既負責拉來客戶,同時又是定損員,更是修理廠的合夥人,和修理廠捆綁為一體。有些表面上是保險公司的車險定損員,暗地裡卻是汽車修理廠的老闆,自己定損自己修。車主若不幸通過這類人員上了車險,表面上看服務很好,而實際上利益受損還被矇在鼓裡。

可以時候除了交強險之外的其他車險都是屬於商業保險的,對於商業保險,機動車所有人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選擇是否購買、具體購買哪一種、按照什麼標準進行購買。不過要提醒的是購買車險的時候其中的一些陷阱還是要注意,以免給自己的合法權益造成損害。

標籤: 陷阱 車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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