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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殖場關停申請怎麼寫?

養殖場關停申請怎麼寫?

一、養殖場關停申請怎麼寫?

養殖場關停申請怎麼寫?

養殖場關停申請應當寫明養殖場的相關違法行為、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基本情況、關停原因、關停時間、有關情況說明等。關停、搬遷、關閉的是具體行政行為一整套的執行程式,從最早下達關停通知就是一個具體行政行為,這約摸是一個具體的行政處罰行為。面對一個行政處罰行為,按照我國《行政處罰法》規定和《行政訴訟法》、《行政重議法》的配套規定來講的話,養殖場有重議和訴訟的權利,對是否應該實施關閉關停納入到法律司法審查的權利。

二、養殖場關停職工怎麼辦?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 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 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 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 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有關養殖場的具體關停情況是基於行政機關的行政處罰決定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涉及到相關事項的處理上,應當嚴格按照上述規定來進行辦理,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環保行政部門來進行辦理。

標籤: 關停 養殖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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