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期债权执行异议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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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日向执行法院提出。在法院作出执行到期债权裁定并责令案外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的执行裁定书送达案外人后,案外人对履行到期债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收到履行通知后的十五日日向执行法院提出。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第65条
案外人对执行到期债权裁定书提出异议的时间应为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五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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