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查的程序和要求是怎样的
- 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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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搜查的程序和要求为: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九条
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在场。
搜查妇女的身体,应当由女工作人员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
搜查的情况应当写成笔录,由侦查人员和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邻居或者其他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
如果被搜查人或者他的家属在逃或者拒绝签名、盖章,应当在笔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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