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应该如何变更姓名 家事纠纷律师解答 关注:1.44W次 公民变更姓名,依照下列规定办理:(一)未满十八周岁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或者父母、收养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二)十八周岁以上的人需要变更姓名的时候,由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八条 标签: 变更 家事纠纷 公民 姓名 婚姻家庭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hunyin/jiashijieda/l7odk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