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吗 财产分割律师解答 关注:1.09W次 离婚后房产子女能享有居住权。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标签: 财产分割 子女 婚姻家庭 享有 离婚 房产 居住权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hunyin/caichanjieda/6on46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