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往期间因一方受益而产生的债务能够讨要吗 法律 关注:1.38W次 交往期间因一方受益而产生的债务能够讨要吗1、如果是交往期间,债务是可以讨要的2、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标签: 债务债权 债务 债权债务 讨要 受益 一方 交往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guwen/falv/rzo47v.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