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侯区双楠社会保障所 法律 关注:1.26W次 社会保障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规定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标签: 双楠 劳动保障 劳动纠纷 武侯区 社会保障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guwen/falv/krkwk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