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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

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

刑法中增设危险驾驶罪
刑法中的危险驾驶罪是怎么量刑处罚的

根据《刑法修正案八》第二十二条、《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由此看出,我国刑法采取的是择一重处的处罚原则。


根据《刑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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