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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产品召回管理办法
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是否有效
国家税务总局《电力产品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总局令[2004]10号)有效。办法于2005年2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适用对象包括生产、销售电力产品的单位和个人为电力产品增值税纳税人。《办法》对电力产品增值税的计税依据、征税办法、非应税货物和劳务的税务处理、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税务登记和申报、发票领购、使用和管理等进行了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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