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第二十五条新规 法律 关注:6.47K次 《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 标签: 新规 婚姻家庭 第二十五条 婚姻法 婚姻家庭法规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guwen/falv/445vp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