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 法律 关注:8.05K次 民法典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否并存违约和损害赔偿责任可并存,即采取赔偿损失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标签: 损害赔偿 合同违约 违约 可否 民法典 责任 合同事务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guwen/falv/1w9yz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