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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

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

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
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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