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留介绍卖淫罪辩护词 法律 关注:1.75W次 容留、介绍卖淫罪第三百五十九条【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引诱幼女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引诱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标签: 损害赔偿 消费权益 卖淫罪 辩护词 容留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guwen/falv/03l3k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