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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公司注销流程怎样

分公司注销流程怎样

分公司注销流程怎样
律师解析:分公司注销流程:
1、当事人持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材料,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登记机关审查申请材料,确认符合注销要求的,准予注销登记后,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国有独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决定,其中,国务院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还应当提交本级人民政府的批准文件。
有分公司的公司申请注销登记,还应当提交分公司的注销登记证明。
第四十九条
分公司被公司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应当提交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公司登记机关准予注销登记后,应当收缴分公司的《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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