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诈骗所得 刑事处罚辩护律师解答 关注:2.01W次 律师解析:《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标签: 所得 刑事处罚辩护 刑事辩护 诈骗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h-sg/bianhu/bianhujieda/kr6el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