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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罪数形态如何处罚

不同罪数形态如何处罚

罪数形态是指行为人是一罪或者数罪的形态。根据罪数形态的分类,可以将罪数分为想像竞合犯、牵连犯、吸收犯等,都需要对罪犯追究刑事责任。
1、想像竞合犯
想像竞合犯,是指一行为触犯数个罪名的犯罪形态。想像竞合犯是形式数罪,实质一罪。对想像竞合犯,我国刑法理论界通说主张按“从一重处断原则”处理,即依照行为触犯的数个罪名中法定刑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而不实施罪数并罚。
2、牵连犯
牵连犯,是指以实施一个犯罪为目的,但其方法行为或结果行为又触犯其他罪名的情况。对于牵连犯的处理,通说认为应按法定刑最重的一罪从重处罚,即“从一重从重处罚原则”,而不实行数罪并罚。
3、吸收犯
吸收犯,是指一个犯罪行为为另外一个犯罪行为所吸收,而失去独立存在的意义,仅以吸收的那个行为论罪,对被吸收的行为不再予以论罪的犯罪形态。对吸收犯的处理,依照吸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处罚,不实行数罪并罚。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一百零九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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