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租賃合同 >房屋租賃合同 >

籃球館廣告位出租合同

籃球館廣告位出租合同

籃球館廣告位出租合同

籃球館廣告位出租合同

甲方: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乙方:

辦公地址:

聯繫電話:

傳真:

郵政編碼:

為了順利舉辦體育比賽,合理利用體育場館,甲乙雙方根據各自職能簽署體育場館租賃協議。本協議中,甲方是體育場館權利的所有者,即出租人,乙方是體育賽事運作機構,即承租人。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體育法》以及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就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

第一條定義乙方租賃的體育場館名稱是,場館的地址是.租賃的內容包括包括場館的主體建築和附屬建築,租賃物的用途用於體育賽事的舉辦。

第二條租賃期限租賃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計天;

第三條租金與支付期限和方式3.1租金總額為元人民幣;租金支付方式為(現金/支票/匯票/);本合同租金分次支付,第一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支付金額為___元人民幣,第二次租金的支付時間為年月日至年月日,支付金額為________元人民幣。

3.2本合同簽訂之日起日內,乙方應支付本合同約定租金總額%,計元的作為保證金,作為履行合同的擔保。

第四條甲方權利4.1甲方有權依法制訂有關治安,消防,安全,用電,營業時間等內容的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監督實施。甲方有權協助各級行政管理機關對違反有關規定的乙方進行監督,教育,整頓,直至單方解除合同。

4.1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按照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租賃的場館。乙方在使用場館過程中,根據需要對場館進行修繕,增設設施,應將修改的方案提前天提交甲方,經甲方同意後才能進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因修繕,增設場館造成場館的磨損,以及要求乙方使用後將場館恢復原狀。

4.3租賃期滿後,甲方有權要求乙方於租賃期滿或合同終止後日內將租賃的場地及甲方提供的配套設施以良好,適租的狀態交還甲方。乙方未按照約定交還的,甲方有權採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由此造成的損失由乙方承擔。

4.4甲方如因滿足乙方的租賃要求,損害了原有的廣告商,贊助商利益,根據損害利益的實際大小,乙方應該給予全部補償。

4.5甲方可以依據合同條款的規定,不影響乙方的廣告權益情況下,開發與賽事有關的廣告資源,廣告收益按照合同的約定進行分配。

第五條甲方義務5.1甲方應當按照約定將體育場館交付乙方使用,為乙方提供場地及相關配套設施和比賽條件,保障乙方正常進行比賽。

5.2除有明確約定外,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正常的賽事活動。

5.3甲方應對場館進行管理,維護並改善場館所具有的賽事功能。

5.4甲方負責場內的安全防範和體育設施的建設及維護,包括:建築物的管理及維修保養;對乙方裝置體育設備和器材的審查和監督;水,電,氣,空調,電梯,扶梯等設備,管道,線路,設施及系統的管理,維修及保養;清潔管理;保安管理並負責場內的公共安全;消防管理;內外各種通道,道路,停車場的管理。

5.5甲方應當在租賃期限內拆除租賃場館內外所有的廣告牌,在比賽期限內,甲方還應當拆除體育場館周圍,廣場的廣告牌,不能使甲方場館的廣告與賽事產生任何聯繫,影響乙方的廣告權益。

第六條乙方權利6.1乙方有權監督甲方履行合同約定的各項義務。

6.2乙方擁有比賽期間場館內部及其周圍一定範圍內的所有廣告收益的權利。如果甲方在不影響乙方原有廣告收益的前提下,開發廣告資源,須得到乙方的同意,並約定好雙方的廣告收益分配方案。

6.3乙方有權安排甲方廣告資源開發的範圍。甲方開發的廣告業務,都應報請一方批准,包括但不限於賽場內外廣告牌的位置,廣告內容,廣告的設計樣品等內容。

6.4乙方有權要求甲方在比賽期間,提供停車位個,以及其他因比賽慣例必須由甲方提供的服務和幫助。

第七章乙方義務7.1乙方應具備合法的舉辦賽事資格,並按照體育行政管理部門核准的項目比賽。

7.2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提供有關本人或本法人的備案資料。

7.3乙方應按照約定的用途開展體育比賽活動,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訂的各項規章制度及索票索證制度,服從甲方的監督管理。

7.4乙方應按期支付租金並承擔因賽事所產生的各項税費。

7.5乙方應愛護併合理使用場內的各項設施和器材,如需改動應先徵得甲方同意,造成損壞的還應承擔修復或賠償責任。

7.6乙方應本着公平合理,誠實信用的原則使用場地,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及其他人的合法權益,並承擔因違法經營造成的一切後果。

7.7乙方將場地轉讓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使用場地的,應先徵得甲方的書面同意,按規定辦理相關手續,並不得出租,轉讓,轉借。

第八章保險甲方負責投保的範圍為:公共責任險,火災險等財產保險險種。乙方自行投保的範圍包括但不限於賽事公眾責任險,觀眾意外傷害險,賽事財產險,賽事取消,延期保險。

第九條違約責任9.1乙方承租期間,甲方應保證沒有第三方主張權利,如因第三方主張權利,致使乙方不能正常舉辦比賽,甲方應當賠償乙方的損失,並支付乙方租金總價款的%違約金。

9.2甲方未按約定提供場地或用水,用電等場所內的比賽設施設備,器材,致使乙方不能正常進行比賽的,應免除相應的租金,乙方有權要求甲方繼續履行或解除合同,並要求甲方賠償相應的損失。

9.3甲方未按約定投保致使乙方相應的損失無法得到賠償的,甲方應承擔賠償責任。

9.4乙方未按照約定支付租金的,應每日向甲方支付遲延租金%的違約金。

9.5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歸責於雙方的原因,使場地不適於使用或租用時,甲方應減收相應的租金。如果場地無法復原的,本合同自動解除,應退還保證金及利息,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

第十章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10.1甲乙雙方均不得無故解除,變更合同,否則承擔嚴重的違約責任10.2甲方或乙方因自身原因需提前解除合同的,應提前日書面通知對方,經協商一致辦理解除租賃手續,按照的標準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其他手續由乙方自行辦理。因甲方自身原因提前解除合同的,除按約定支付違約金外,還應減收相應的租金,並退還保證金及利息。

10.3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有權解除合同,乙方應按照標準支付違約金:

10.3.1不具有合法比賽資格的,包括因違法比賽被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命令停賽;

10.3.2未按照約定的用途使用場地,經甲方次書面通知未改正的;

10.3.3利用場地進行違法活動的;

10.3.4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影響的;

10.3.5將場地擅自轉租,轉讓,轉借給第三人,或和其他人交換場地的;

10.3.6逾期日未支付租金的;

10.3.7違反保證金協議的有關約定的;

10.4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權解除合同,甲方按照標準支付違約金:

10.4.1甲方不能按照合同的約定,拆除場館內外的原有廣告;

10.4.2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開發廣告資源;

10.4.3甲方未按照合同約定履行義務,致使比賽不能正常舉行;

保證陳述雙方互相陳述,保證和承諾如下:

8.1雙方均具有完全的權利和法律權限或有效的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8.2本合同經雙方簽署,即依其中條款構成對雙方合法,有效和有約束力的責任,因為破產,清盤或其它影響債權人權利的法律對履行造成的影響除外。

8.3以上陳述,保證和承諾不僅在文首日期真實,而且也在本合同期限內都是真實。雙方確認以上的每一條陳述,保證和承諾都是關鍵性的。

第九條有效期和終止9.1本合同自雙方簽署蓋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合同終止或者雙方權利義務均履行完畢之日(以較晚發生者為準)。

9.2除了本合同中或根據法律規定的補救方法以外,在不影響提出終止的一方的其它法律權力的前提下,任何一方有權在出現下列情況時終止本合同,自另一方收到終止通知時生效:

9.2.1另一方在執行本合同條款時發生重大違約,而且在違約方收到違約通知的天內未能糾正;或9.2.2另一方在本合同中的任何陳述或保證被證明有重大的不正確或不準確。

9.3如乙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乙方仍須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如甲方單方面終止本合同,則應將已收取的本合同約定的競賽組織費返還給乙方。

9.4本合同因為在此所述的任何原因而終止,都不解除任何一方履行至終止生效日的責任,或者是履行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的責任。

第十條遵守法律如果有合理的原因相信本合同的任何條款違反了國家或地方法律,或者影響一方履行本合同的工業商貿團體的守則,規定,法規或指示(統稱“法律”),那麼雙方須及時修改本合同以遵守法律。但是如果修改令本合同喪失了其根本目的,那麼將認同雙方同意終止。如果本合同因本條而終止,款項應支付至到終止日的履行程度。那些為將來而已支付的款項應按比例退還,除了明確規定在協議終止後仍然有效的條款以外,任何一方將不就本合同而負任何義務或責任。

10.2受不可抗力影響的一方須及時將不可抗力的性質,影響程度通知另一方並提供證據。如果不可抗力持續或累計超過一個月,雙方在所有合理情況允許下為減輕影響或制定替代安排而進行真誠的協商。

第十一條爭議解決方式因本合同引起或與本合同有關的任何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不成,雙方均提請北京仲裁委員會按照該會仲裁規則進行仲裁。

第十二章其它12.1場地在租賃期限內所有權發生變動的,不影響本合同的效力12.2本雙方對合同內容的變更或補充應採用書面形式,並由雙方簽字蓋章作為合同附件,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甲方單方制訂的規章制度也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規章制度的內容與合同約定相沖突的,以本合同為準,但國家法律,政策另有規定的除外。

12.3協議一式兩份,簽字蓋章生效,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傳真簽字具同等法律效力。相關附件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簽字蓋章後具同等法律效力。

12.1所有根據本合同要求和許可發出的通知都必須是書面的,在親手送達或在以掛號信(需要有回執)發出後三天後作為正式生效。

12.2本合同構成雙方之間就本合同所述內容的全部理解,取代所有先前其它或同期的有關所述內容的協議。

12.3乙方和甲方確認,在它們合作期間,一方可能得到另一方的保密資料。雙方同意除非為了履行本合同而需要使用保密資料,雙方將保護保密資料,只在履行本合同時對同樣知道該等資料是保密資料並同意保密的人等披露保密資料。披露以所需知道的範圍為限。保密責任不包括非經一方違反保密責任而已為公眾所知或根據法律要求披露的資料,本合同終止之後保密責任繼續有效。

12.4本合同未經雙方同意並特別指明是對本合同的修改,以書面形式經雙方授權代表簽署,不得修改。

12.5一方未對另一方違反本合同條款行為或之後的違約行為做出反對或採取行動不得視為棄權。本合同中的權利和補救方式是累積性的,任一方行使一項權力或補救不排除或放棄其對其它權利和補救方式的行使。

12.6本合同中標題是隻為方便查閲,不構成本合同的實質內容。

12.7本合同一式兩份或多份簽署,每一份都是原件。所有這些文本構成同一份文件。

12.8如果本合同中的任何條款不成立或無法由具有有效管轄權的法院執行,餘下的其它條款將繼續有效,而前述不成立或無法執行的條款應當依據最大可能執行的法院執行。

12.9雙方是獨立承辦機構。在任何情況下本合同不構成雙方之間的代理,合夥,合營或僱傭關係,雙方確認並同意各自沒有也不會表現為它有法律授權以任何方法對另一方產生約束或保證。

12.10任何一方沒有另一方的事先書面許可不得轉讓或授權本合同下的權利和/或責任。本合同和其中所有條款對雙方有效,也對雙方各自的繼承和批准的轉讓人有效。在任何情況下,允許的轉讓都不能免除出讓人的責任。

12.11本合同附件構成本合同的一部份,與合同條款同樣有效,對合同雙方構成約束力。

12.12本合同正本一式份,雙方各執份;

12.13本合同未盡事宜,由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代表(簽字)

電話:

乙方(公章)

代表(簽字)

電話: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ulin/zulin/l8j41p.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