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狩獵罪司法解釋
-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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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六條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非法狩獵“情節嚴重”:
(一)非法狩獵野生動物二十隻以上的;
(二)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或者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狩獵的;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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