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揚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揚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很多企業對於自己每年繳納的土地使用税可能不是很瞭解,通常只要有廠房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者個人,都需要想地方税務局繳納土地使用税。這是納税人的責任與義務,具體税收由地税部門徵收。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關於揚州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政策和計算方式。

揚州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土地使用税的納税對象

城鎮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凡是在上述所稱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擁有土地使用權的施工企業,是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

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土地使用税如何徵收

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土地使用税計算公式:應納税額=佔用土地面積(平方米)×所佔用土地對應的等級税額標準

作為中國公民,每個人都有納税義務。特別是企業,在使用土地的時候就應該想地方税務局繳納土地使用税,這是企業的納税義務。從上文中,我們瞭解了揚州土地使用税的相關政策,由於每個地方的政策不一樣,如果需要了解其他地方的税收政策,大家可以諮詢我們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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