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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制執行申請書遞交後多長時間能執行

強制執行申請書遞交後多長時間能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後十日內發出執行通知。
1、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6個月內執結;
2、非訴執行案件一般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個月內執結。
3、如果基層法院執行不作為,可以半年後申請提級執行。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240條規定,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並可以立即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強制執行申請書遞交後多長時間能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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