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 >維權技巧 >

政府可以公益拆遷為名強制拆遷嗎?

政府可以公益拆遷為名強制拆遷嗎?

一、政府可以公益拆遷為名強制拆遷嗎?

政府可以公益拆遷為名強制拆遷嗎?

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規定,政府進行公益拆遷的時候,是不能以公益拆遷為名,實施強拆行為的,需要對被拆遷人補償後才能拆遷。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六條 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

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

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二、遇到強拆怎麼辦

1、及時報警,敦促警察對非法強拆立案調查

房子是老百姓的心頭肉,遇到非法強拆,簡直是要了他們的命,一旦發生這樣的事,百姓們的情緒激動,以暴制暴,可能由口角之爭上升到肢體衝突,發生命案。這樣的做法,不僅使得被強拆的居民得不到合理的補償還會危及人身安全。

正確的做法是第一時間撥打110報警,警察在接到公民報警後,有出警的義務。如果警察到達現場未阻止非法強拆的行為,屬於不作為。

如因故未能到達現場,當事人可在事後到縣公安局書面報警,警方有義務對破壞公民財產的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不立案,屬於不作為,當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訴訟的方式來促使警察立案調查。

當事人可以跑一趟縣級及以上的公安局進行書面報警。不建議去派出所,一方面,派出所不屬於獨立執法機構,在之後的行政訴訟中無法成為應訴單位。另一方面,派出所相比於區縣公安局管理相對不規範,接到強拆類報警時出警的可能性更低。

對警方未出警問題,拿到報過警的書面證明,為之後的行政訴訟做準備。書面報警之後警方也未出警的話,重點是要獲得警方的書面答覆,證明確實報過警了。也有可能拿不到書面答覆,因為一些地方公安機關沒有出具書面回執的習慣。

有一個辦法是用快遞寄一份報案報告給公安局,這種情況下,不論警方是否給出回覆,快遞單就可以作為我們的報案憑證。

在有了報案憑證的情況下,如果你的房子被非法強拆,這是一個緊急狀態下的財產保護問題,公安遇到犯罪不立案的行為就屬於不作為。我們可以對警方的不作為提起行政訴訟,藉助行政訴訟來督促警方對強拆行為進行立案調查;如果警方涉嫌犯罪的,還可以向檢察院舉報。

2、攝影攝像,固定現場證據

強拆現場,是當事人事後維權的重要證據,因此,一定要第一時間對強拆實施現場進行攝影攝像,以保留現場實況這個有力證據。

在攝影攝像時,當事人應注意,攝影不要靠太近,以避免攝像設備被搶奪或損毀,但攝錄的畫面一定要清楚,包括強拆實施過程,參與強拆的人員情況都要攝入畫面。最好同時有一人近前錄音,在錄音中能夠辨別現場人員在強拆實施過程中的身份,職責等。

視頻、音頻等錄好後,不要輕易從原始設備中刪除,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應保留在原始攝錄設備上,並同時備份。

3、及時委託律師介入,調查取證,提起訴訟

強拆現場情況複雜,背後的法律關係更是錯綜複雜。實施強拆很少政府親自出馬,常常會以開發商、社區、村委會甚至社會閒散人員具體操作的方式來實現。就算有政府工作人員到現場指揮,事後也以各種藉口推脱的一乾二淨。

因此,對當事人來説,如果你的房屋已經被強拆了,簡單説就是有人以暴力手段侵犯你的財產權,無論是個人還是政府實施了這一行為,對於當事人來説,通過司法途徑都是唯一辦法,如果是個人實施了這一行為,那麼涉及到刑事犯罪,我們應該敦促警察立案調查,在檢察機關提起刑事訴訟的同時提起民事賠償訴訟,要求犯罪嫌疑人進行賠償。

政府根據經濟發展的需要和城市的建設規劃情況,可以建設相關的公益設施,但如果涉及到要對當事人進行拆遷的,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來進行處理,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應當嚴格按照法律規定的程序來進行處理,避免出現暴力強拆的違法行為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hengdi/weiquanjiqiao/96xrz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