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 >拆遷安置 >

政府應該怎樣認定“違法建築”才合法?

政府應該怎樣認定“違法建築”才合法?

隨着城鎮化拆遷越來越快,涉及的範圍越來越廣,反映出來的行政機關的不作為和亂作為的行政違法現象也越來越多。

政府應該怎樣認定“違法建築”才合法?

其中最為典型的莫過於對“違法建築”的認定行為。

徵收拆遷中,拆遷方為了達到低成本高效率拆遷的目的,特別喜歡對房屋進行“違法建築”的認定。

因為一旦被拆遷房屋被認定為“違法建築”,被拆遷人很可能就面臨着不補償或低補償的風險,且房屋會在極短時間內被強制拆除,這將侵害被徵收拆遷人利益。

在拆遷實踐中,徵收拆遷方認定“違法建築”通常有這樣幾種方式:

1、審查被徵收拆遷人建設土地使用證、房屋產權證等證件是否齊全。

如果不齊全,就會被認定為“違法建築”。

而審查前期,被徵收拆遷人相關證件通常都會被以各種理由撤銷了。

2、劃定房屋的高度或寬度,在劃定界限內的,屬於合法建築。

而被劃定在界限之外的,全部都認定為“違法建築”予以拆除。

而在徵收拆遷之前,很多被徵收人都不知道是需要在限定範圍內建築房屋的。

3、只要是“缺證”的房屋,一律認定為違法建築,而不管“缺證”原因。

4、只要是政府想徵收的地方,都有“違法建築”的存在,而不管該地方是否屬於規定的徵收範圍內。

……

上述幾種現象是在拆遷實踐中,拆遷方認定“違法建築”常用的幾種方式。

從實踐的反饋來看,這都不同程度的影響被拆遷人利益,據此引發的糾紛也是非常多的。

而從法律上來説,這樣的“違法建築”認定程序確實也是不合法的。

那合法的“違法建築”認定程序應該是怎樣的呢?下面由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拆遷律師來給你講講政府認定“違法建築”的法定程序要件:

一、認定違法建築必須是在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之前。

未對徵收範圍內的房屋是否屬於違法建築作出的認定處理,不得作出徵收決定。

換句話説:認定處理是市、縣政府作出徵收決定的前置條件,除非市、縣政府認為徵收區域的房屋都是合法建築,無須認定,否則,市、縣政府的徵收決定構成違反法定程序。

二、認定的範圍包括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物。

不動產產權清晰的標準是登記,只有經過房屋登記部門依法登記,才能表明產權的合法性。

因此,凡是未經登記的建築物,均屬於產權合法性不明確的情形,應當納入認定範圍。

未經登記的建築物包括建築物整體未經登記,也包括改擴建或者其他原因登記不全的。

三、認定程序包括調查、認定和處理等法定程序。

《徵收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的認定程序實際上是對違法建築的調查處理程序,除了應當遵循本條規定的調查、認定和處理程序外,還應當按照土地、規劃等方面有關違法建築的處理程序依法進行。

以違法建築行政處罰案件立案查處的,還應當符合行政處罰法、行政強制法規定的行政程序。

四、認定程序的結果可訴。

當事人對行政機關作出的建築物是否屬於違法建築以及對違法建築的處理結果不服,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綜述:違法建築的認定要依據嚴格的法律程序和法律要義進行,而不是徵收拆遷方的肆意認定。

所以,在明律師要提醒大家的是:當遇到徵收拆遷方認定你的房屋是“違法建築”時,不能聽之任之,及時諮詢律師把關,以保護自己合法利益。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hengdi/chaiqiananzhi/j1re7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