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徵地拆遷 >補償標準 >

沿河徵地補償安置標準項目有哪些?

沿河徵地補償安置標準項目有哪些?

一、沿河徵地補償安置標準項目有哪些?

沿河徵地補償安置標準項目有哪些?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着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有關規定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項目,按照法定程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沿河徵地的補償項目應當根據沿河一帶的經濟開發情況來制訂,如果沿河一帶有碼頭或者港口等情況的,則相對來説由於人員流動性大造成經濟相對發達,因此所需要補償的費用也會增加,具體情況應當對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來進行合法的認定,涉及到不同的地段的經濟價值也是有所不同的。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mo/zhengdi/buchangbiaozhun/5rpnv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