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樣區分合同中的債權人和債務人
-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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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債務人”的對稱。債的主體之一。在債的關係中,有要求他的債務人實施一定行為或者不實施一定行為的權利的人。債務人,與“債權人”相對,是債之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債權人)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條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成立。
第六百八十條 禁止高利放貸,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的,視為沒有利息。
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約定不明確,當事人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當地或者當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市場利率等因素確定利息;自然人之間借款的,視為沒有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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