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追討中應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 債務債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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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債務追討中應提供的證據有哪些
1、提供能夠證明債權、債務關係存在的借據、欠條或借貸合同等書面證據。沒有書證的,應提供形成債權債務關係的時間、地點、金額,並提供無利害關係的證人證言或證據線索。
2、有擔保人的,應提供擔保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工作單位和住址;擔保人是法人的,應提供法人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有擔保協議的應提供書面擔保協議或擔保條款。
3、有抵押物的,應提供抵押物的名稱、數量、價款數額、存放地點和保管人的姓名等證明材料。
4、提供債務人逾期不履行、不完全履行義務的證明材料和在訴訟時效期間主張權利的證明材料。
5、關於共同被告的相應證據,如列夫其另一方為共同被告,應提交婚姻關係證明;股東出資不到位、抽逃出資、股東濫用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的的相應證據。
二、如何通過訴訟追討欠款
1、確定被告: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您是否起訴了夫妻雙方;債務人是公司的,股東是否出資不實、虛假出資、過橋出資、抽逃出資,股東有無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給債權人造成嚴重損害的行為,應追加股東為被告。目的在於擴大償還主體,增加償還係數。
2、選擇管轄法院:債務案件一般由被告户籍所在地法院審理,也可以是被告經常居住地(連續居住一年以上)所在地法院。由於合同產生的債務,也可以在合同履行地法院立案律師指導下選擇對自己有利的法院,以利於判決的執行。多個被告的,擇其一被告選擇對己方有利的法院。
3、起訴狀:民事起訴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在認為自己的民事權益受到侵害或者與他人發生爭議時,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要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裁判的書面訴訟請求。
4、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08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2)有明確的被告
(3)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4)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在日常生活當中,債權人在進行追債的時候是可以選擇訴訟的方式來解決問題的,但是如果提起訴訟,也是需要提供相應的證據資料來證明債務關係的存在,以及對方欠債不還的事實存在,一般可以也提供借據借條或者是有擔保人的啊,由擔保人來進行作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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