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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債權轉讓的法定程序

國有企業債權轉讓的法定程序

國有企業債權轉讓的法定程序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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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有企業吸收合併的法定程序

公司合併的程序:

(一)訂立合併協議。

(二)通過合併協議。

(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四)通知債權人和公告。

(五)主管機關批准。

(六)辦理公司變更、註銷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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