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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借條的官司怎麼打?

如果沒借條的官司怎麼打?

一、如果沒借條的官司怎麼打?

如果沒借條的官司怎麼打?

如果沒借條的情況下想要打官司,需要向法院提供其他的證據材料。在對方拒不償還到期債務時,如果當事人有借條,在追債時能夠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煩。但是如果沒有借條,就需要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款事實存在等方面的證據了。但是有些證據的收集並不簡單,必要的時候需要委託專業的律師處理糾紛,這樣能夠盡最大程度的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二、借條的注意事項有哪些?

上述借條範文,在填寫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1.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最好能附一個身份證號碼;

2.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3.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4.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以及支付方式等約定;

5.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7.如數額較大也應註明借款用途,或交付款記錄。

三、如果沒有借條能要回借款嗎?

如果沒有借條,想拿回借款的話,必須先想辦法把的借貸合同關係固定下來,換言之在沒有借條的情況下,也是可以要回借款的,只不過此時會比較麻煩。

具體要回借款的其方法包括:

1、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2、對對方承認雙方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

3、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4、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匯款銀行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請求法院向該銀行調取該匯款憑證,並要求對方還款。

關於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我國相關的法律中作出了相關的規定:“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傳喚債務人應訴。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如果雙方產生了借款但是卻沒有簽署借條的,一旦有一方出現了違約的行為將很難處理,因為很多時候意味着沒有借條就失去了非常重要的憑證。雖然轉賬記錄、證人的證詞都是可以作為政局出現的,但是還是建議必須要簽署一份借條,避免合法的權益受到損害。

標籤: 借條 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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