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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的現金沒轉賬記錄有借條行麼

給的現金沒轉賬記錄有借條行麼

一、給的現金沒轉賬記錄有借條行麼?

給的現金沒轉賬記錄有借條行麼

給的現金沒轉賬記錄有借條也可以通過其他證據證明履行了出借義務,證據種類包括以下幾種: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數據;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

二、借條滿足哪些條件才有效?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出借人履行了借款義務。

三、借條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明知對方借款用於非法活動的:合法的借貸關係受法律保護,但違反法律或社會公共利益的民事行為屬於無效行為;

(2)違背真實意願的借條:一方以欺詐、脅迫等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合同;

(3)感情債所產生的借條;

(4)有借條但沒有實際支付借款。

四、借條需要載明哪些基本內容?

(一)應寫清楚借款人和放款人的法定全名;

(二)應寫清楚借款金額,包括大寫和小寫的金額;

(三)應寫清楚借款時間期限,包括借款的起止年月日和明確的借款期限;

(四)應寫清楚還款的具體年月日;

(五)應寫清楚借款的利息,應有明確的年利率或月利率,最終應支付的借款利息總額(包括大寫和小寫金額)等約定;

(六)應寫清楚借款本息償還的年月日時間及付款方式;

(七) 應有借款本人親自簽章、手印或親筆書寫的簽名;

(八)必要時,應當由擔保人簽字,並寫明擔保期限、責任。

根據規定,借條是從出借人履行了出借義務後才成立的,但法律沒有規定借款的形式必須是轉賬形式,只不過,以現金形式把錢借給對方的,在債務人沒有還債之前,借條,以及借錢給對方的相關證據都要保留好,債務人履行了還債義務後,借條會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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