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與欠條抵消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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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條與欠條抵消可以嗎?
債務滿足法定條件的可以相互抵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八條 【債務法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當事人主張抵銷的,應當通知對方。通知自到達對方時生效。抵銷不得附條件或者附期限。
第五百六十九條 【債務約定抵銷】當事人互負債務,標的物種類、品質不相同的,經協商一致,也可以抵銷。
二、有借條拒不還錢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分期履行債務的訴訟時效】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三、借條生效的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四)有出借行為。
綜上所述,債務抵消是有嚴格的條件限制的,如果主張抵銷債務,必須要通知對方,而且債務的抵銷不得附加其他的條件。不過,債務的抵消也取決於債務的性質,類似於因侵權行為產生的債務就不能抵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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