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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

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

對於婚姻,相信很多人在一開始的時候都是懷着憧憬的心態去結婚的,但是結婚並不是理想中的美好,它包含着很多的事情,當你結婚之後,你的另一半做的事很多情況下也是和你掛鈎的。今天我們就來講講結婚之後,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是如何認定的。夫妻間的共同債務的認定是飽受爭議的。

司法實踐中夫妻共同債務

因此司法實踐中對夫妻間的共同債務有着明確的規定,並且如果雙方可以提供明確的證據來證明是否屬於夫妻雙方的共同債務也是需要通過司法實踐來對其進行合理的分配,盡最大的努力來維護雙方的合法權益。一般以下情況都是屬於夫妻間的共同債務:

1、該債務是通過夫妻雙方共同確認之後一起在該債務上簽字之後,導致該債務生效的,或者在該債務是夫妻間一方簽字之後,另一方承認該債務的,這兩種情況都應該被認定為夫妻的共同債務。

2、夫妻一方在結婚之後,因為家庭生活所需而負擔的債務,即使該債務是以他的個人名義所揹負的債務,也是需要夫妻雙方共同揹負的。

3、如果夫妻一方在結婚之後,用他個人的名義揹負的債務超過了家庭生活的開銷的話,這個債權不會被認定為夫妻之間的共同債務,除非他能夠證明這個債務是用在了雙方共同生活或者經營上的。

4、在夫妻結婚之後沒有對財產進行分配或者雖然進行了分配,但是債權人不知道這個分配的時候,夫妻一方用他個人的名義所揹負的家庭日常開銷的債務也是需要被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的。

在進行夫妻間的共同債務的時候,我們應該儘可能的將這些債務產生的原因説明白,並將證據提供給司法鑑定,不應該讓另一方承擔到不應該承擔的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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