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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個人債務怎樣處理

婚前個人債務怎樣處理

一、婚前個人債務怎樣處理

婚前個人債務怎樣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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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後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後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係,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後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個人債務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二、夫妻個人債務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有哪些情形?

司法實踐中,婚前個人債務向婚後共同債務的轉化有多種類型:

(1)一方婚前按揭貸款買房,婚後夫妻雙方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2)一方婚前舉債購置大量結婚用品,婚後為夫妻雙方共同生活所需要時,可以轉化為婚後共同債務;

(3)一方婚前借款裝修房屋,該房屋供夫妻雙方婚後共同居住或共同使用的等等。

相關法條鏈接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

第二十三條

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三、夫妻個人債務如何取證?

在司法實踐中,非舉債方面臨舉證難的問題,在閲讀若干裁判文書後,小編整理出以下證據清單供您參考:

1、證明沒有夫妻共同借款意思表示:

(1)借條上只有夫妻一方的簽名;

(2)夫妻兩人有“在外借款由其本人負責,與另一方無關”類似的約定。

2、證明所借款項並非用於家庭共同生活:

(1)夫妻收入較高,無需為維持家庭日常生活借款,在婚姻存續期間也未進行大的投資,借款數額較大且明顯屬於超出日常生活需要範圍的負債。

(2)從借款人多次因賭博受到公安機關治安管理處罰的事實看,鉅額借款是用於個人賭博、所欠債務並非用於夫妻共同生活。

究竟夫妻一方的婚前個人債務怎樣處理?原則上,屬於夫妻一方財產的,此時應當有其個人承擔清償責任,其配偶是不用承擔責任的。但要是有證據證明該婚前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話,那麼可以主張配偶也承擔相應的清償責任。

標籤: 婚前 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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