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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怎麼樣一個承擔

離婚債務怎麼樣一個承擔

一、離婚債務怎麼樣一個承擔

離婚債務怎麼樣一個承擔

債務的性質不同,當事人的清償責任也不相同共同債務的清償。一般來説,夫妻離婚債務的分割原則是:

(一)共同債務:原為夫妻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如該項財產不足清償時,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二)個人債務:男女一方婚前的個人債務以及一方在婚後所負的、與共同生活無關的債務,應由本人負責清償。按照雙方約定由個人清償的債務,也由本人償還。

夫妻因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包括扶養子女、贍養老人所負的債務,雙方均有清償責任,應以共同財產償還。個體工商户、農村承包經營户所負的債務,如為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一方所負,除另有約定外,也應視為共同債務。如果離婚時沒有共同財產或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應由雙方協議確定清償責任;協議不成,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經濟能力,判決由一方清償或由雙方分擔清償責任。

二、夫妻對外債務離婚時怎麼還

一方在婚前所欠下的債務,如果借款的目的也是為了滿足共同生產、生活的需要,也可以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對於夫妻共同債務,即使雙方離婚,也應當共同清償。具體情況分為三種:

1、雙方的共同財產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以共同財產來清償共同債務,剩餘財產在雙方之間平等分配。

2、共同財產不足以清償共同債務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由法院進行判決。

3、不存在共同財產的情況下,債務由雙方協議清償,如協議不成,仍由法院進行判決。

如果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如果屬夫妻共同債務,則該債務的承擔應根據夫妻離婚時對債務的約定來確定由一方或雙方來承擔。約定債務均由雙方共同負擔,或對共同債務的負擔未作明確約定,則該債務應由原夫妻二人共同負擔。一方償還全部債務後,有權要求另一方承擔相應的債務份額。

離婚對債務的承擔作了分擔,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負責其中的一筆或幾筆債務的,則該債務應由約定償還人予以歸還,但原配偶一方對此應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清償之後可以向對方追償。

屬於夫妻共同債務的,一般是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產生的,當然也有那種婚前產生的債務,但是實際是用於婚後夫妻共同生活的,雖然是產生與結婚之前,但實際也是會按照夫妻共同債務來處理。而根據最新司法解釋中的規定,通常情況下夫妻一方的欠債,如果沒有另一方的簽字或者追認,則不認為是共同債務。

標籤: 離婚 承擔 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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