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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股權出質要哪些證件

進行股權出質要哪些證件

我國法律規定權利可以進行質押,而股權作為權利當中的一種,理所當然的可以出質。但在將股權出質的時候,可能需要當事人提供一些證件。那到底此時需要的證件包括哪些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做詳細解答。

進行股權出質要哪些證件

一、股權出質要哪些證件

(一)股權出質設立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設立登記申請書》;

2、記載有出質人姓名(名稱)及其出資額的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名冊複印件(需加蓋公司印章);

3、質權合同;

4、出質人、質權人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出質人、質權人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5、以外商投資的有限公司的股權出質的,應提交審批機關的批准文件;

6、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7、《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二)股權出質變更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變更登記申請書》;

2、有關登記事項變更的證明文件:

(1)出質股權數額變更的,提交質權合同修正案或者補充合同;

(2)出質人、質權人姓名(名稱)或者出質股權所在公司名稱更改的,提交姓名或者名稱更改的證明文件和更改後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證明覆印件(屬於自然人的由本人簽名,屬於法人的加蓋法人印章);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三)股權出質註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註銷登記申請書》;

2、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3、《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四)股權出質撤銷登記應提交的文件、證件:

1、申請人簽字或者蓋章的《股權出質撤銷登記申請書》;

2、質權合同被依法確認無效或者被撤銷的法律文書;

3、加蓋公章的出質股權所在公司的營業執照複印件;

4、《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託代理人證明》。

二、股權質押的條件是什麼

股權質押的標的物,就是股權。股權是股東因出資而取得的,依法定或公司章程規定的規則和程序參與公司事務並在公司中享受財產利益的,具有轉讓性的權利。一種權利要成為質押的標的物,必須滿足兩個最基本的要件:一是具有財產性,二是具有可轉讓性。股權兼具該兩種屬性,因而,在質押關係中,是一種適格的質。中國《擔保法》第75條第1項規定,“依法可以轉讓的股份股票”方可以設立質押。可見,可轉讓性是對股權可否作為質押標的物的唯一限制。

首先,對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出質,遵照《擔保法》第78條第3款,應“適用公司法股份轉讓的有關規定”。中國《公司法》(2013年修訂)第71條對有限責任公司股東轉讓出資作了明確規定。參考該條精神,可以認為:

(一)股東向作為債權人的同一公司中的其他股東以股權設質,不受限制;

(二)股東向同一公司股東以外的債權人以股權設質,必須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而且該同意必須以書面形式即股東會議決議的形式作成;

(三)在第(二)情形中,如果過半數的股東不同意,又不購買該出質的股權,則視為同意出質。該種情形,也必須作成股東會決議,並且應在股東會議中明確限定其他股東行使購買權的期限,期限屆滿,明示不購買或保持緘默的,則視為同意出質。

其次,對股份有限公司,參考《公司法》第141條之精神,可以認為:

(一)發起人持有的該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三年內不得設立質權;

(二)公司董事、監事、經理持有的該公司股份,在其任職內不得設立質權。

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質押,僅指外商投資有限公司和外商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資者以其擁有的股權為標的物而設立的質押。遵照《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

另外,公司能否接受該公司的股東以其擁有的該公司的股權出質,對此,有些國家的法律規定在滿足一定條件時是允許的。如日本《商法》第210條、德國《有限責任公司法》第33條的規定即是適例。中國《公司法》第149條規定,“公司不得接受該公司的股票作為抵押權的標的”。《關於外商投資企業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第6條規定,“投資者不得將其股權質押給該企業”。可見,中國法律絕對禁止股東或投資者將其擁有的股權質押給該公司。

上述就是對股權出質需要證件和滿足的條件介紹,首先只有滿足了規定的條件,那麼才能進行股權出質,而在具體辦理股權出質的時候,肯定是需要當事人提供相應證件的。若你對此還有疑問,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臨汾律師。

標籤: 股權 出質 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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