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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糾紛舉證時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時限是多久?

一、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時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時限是多久?

醫療事故糾紛舉證時限,一般是自當事人受到案件受理通知書和應訴通知書的次日起計算後的三十日,舉證期限是指當事人向人民履行提供證據責任的期間,在舉證期限內,當事人應當向人民提交證據材料,當事人在舉證期限內不提交的,視為放棄舉證權利。醫療機構引起的侵權訴訟,由醫療就醫療行為是否有過失以及過失行為與損害後果之間不存在因果關係承擔舉證責任。

代理醫方的律師首當確認醫患關係發生且未超過訴訟時效,而後決定在舉證期限內主動提出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申請,證明醫方無過失行為或過失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無因果關係,以免發生舉證不能。如患方提起違約之訴的,醫方沒有舉證倒置的義務。患方舉證責任患方就是否存在醫患關係,損害結果及損害結果射擊的經濟賠償的範圍,項目,數額等承擔舉證責任。

二、醫療事故的賠償項目

1、醫療費

按照醫療事故對患者造成的人身損害進行治療所發生的醫療費用計算,憑據支付,但不包括原發病醫療費用。結案後確實需要繼續治療的,按照基本醫療費用支付。

2、誤工費

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對收入高於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按照3倍計算;無固定收入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3、住院伙食補助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

4、陪護費

患者住院期間需要專人陪護的,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上一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計算。

5、殘疾生活補助費

根據傷殘等級,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費計算,自定殘之月起最長賠償30年;6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15年;70週歲以上的,不超過5年。

6、殘疾用具費

因殘疾需要配置補償功能器具的,憑醫療機構證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費用計算。

7、喪葬費

按照醫療事故發生地規定的喪葬費補助標準計算。

8、交通費

患者和需要陪護的親屬的轉院過程中發生的大眾交通工具所花費的交通費,特殊病人不能乘坐大眾交通工具,租用專業交通工具的交通費由造成醫療事故的醫院承擔;造成患者死亡的,參加處理事故的患者兩個親屬合理的交通費由醫院承擔。

9、精神損害賠償

醫療事故中沒有精神損害賠償,隨着《最高人民法院審理人身侵權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在醫療事故中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

對於醫療事故糾紛的具體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上述法律中規定的程序和要求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醫療事故糾紛事項,所認定的醫療事故的處理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諮詢律師來進行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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