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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準備哪些資料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應準備哪些資料

醫療事故技術鑑定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主觀性病歷資料:住院患者的病程記錄、疑難病例討論記錄、死亡病例討論記錄、上級醫師查房記錄等資料原件;
2、客觀性病歷資料:住院患者的體温單、醫囑單、化驗單、醫學影像檢查資料等。
根據我國《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二十條規定:衞生行政部門接到醫療機構關於重大醫療過失行為的報告或者醫療事故爭議當事人要求處理醫療事故爭議的申請後,對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應當交由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醫患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爭議,需要進行醫療事故技術鑑定的,由雙方當事人共同委託負責醫療事故技術鑑定工作的醫學會組織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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