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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點醫療機構的欺詐騙保行為怎麼判刑?

定點醫療機構的欺詐騙保行為怎麼判刑?

一、定點醫療機構的欺詐騙保行為怎麼判刑?

定點醫療機構的欺詐騙保行為怎麼判刑?

定點醫療機構的欺詐騙保行為的判刑標準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醫院騙取醫保基金如何定罪量刑

《社會保險法》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險待遇的,屬於刑法第266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騙取醫保基金屬於我國刑法第266條規定的騙取公司財務的行為,以詐騙罪論處,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三、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哪些

保險詐騙的行為方式有以下五種:

(1)財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的。

保險標的是指作為保險對象的物質財富及其有關利益、人的生命、健康或有關利益。故意虛構保險標的是指在與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時,故意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保險對象。以為日後編造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

(2)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對發生的保險事故編造虛假的原因或者誇大損失的程度,騙取保險金的。保險合同約定保險人只對因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引起的保險事故承擔賠償責任,投保人、被保險人或受益人隱瞞發生保險事故的真實原因或者將非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謊稱為保險責任範圍內的原因以便騙取保險金;對確已發生保險事故造成損失的。則故意誇大損失的程度以便騙取額外的保險金。

(3)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編造未曾發生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

(4)投保人、被保險人故意造成財產損失的保險事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保險合同期內,人為地製造保險事故,造成財產損失,以便騙取保險金。

(5)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險人死亡、傷殘或者疾病,騙取保險金的。這是指在人身保險中,為騙取保險金,製造賠償條件,故意採用不法手段,造成被保險人的傷亡或疾病。行為人具備上述五種行為方式之一,騙取保險金數額較大的,構成保險詐騙罪。

定點醫療機構是為民服務的機構,不應該成為利用醫保來騙取保金的一種方式,一旦發現騙保行為的,國家將會給予非常嚴厲的懲罰。因為這不僅是對法律的蔑視,在道德上更應該受到譴責。公民如果發現身邊有利用醫療保險詐騙的行為應當積極舉報,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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