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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審理時間是多久

行政訴訟審理時間是多久

根據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對於一審行政案件,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作出判決。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高級人民法院批准;高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審案件需要延長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行政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作出行政行為的證據和所依據的規範性文件,並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行政訴訟審理時間是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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