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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訴訟中止審理後如何開始

行政訴訟中止審理後如何開始

行政訴訟中止審理後如何開始
律師解析:依據我國行政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在訴訟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訴訟:
1.原告死亡,須等待其近親屬表明是否參加訴訟的;
2.原告喪失訴訟行為能力,尚未確定法定代理人的;
3.一方當事人因不可抗力的事由不能參加訴訟的。法律依據:《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七條
人民法院審理上訴案件,應當對原審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和被訴行政行為進行全面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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