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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法不動產登記的法條規定是怎樣的?

物權法不動產登記的法條規定是怎樣的?

一、物權法不動產登記的法條規定是怎樣的?

物權法不動產登記的法條規定是怎樣的?

因為《物權法》明年初就失效了,故此直接看一下《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之中關於不動產登記的法條規定:

第二百零八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應當依照法律規定交付。

第二百零九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二百一十四條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依照法律規定應當登記的,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條 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條 不動產權屬證書是權利人享有該不動產物權的證明。不動產權屬證書記載的事項,應當與不動產登記簿一致;記載不一致的,除有證據證明不動產登記簿確有錯誤外,以不動產登記簿為準。

第二百二十一條 當事人簽訂買賣房屋的協議或者簽訂其他不動產物權的協議,為保障將來實現物權,按照約定可以向登記機構申請預告登記。預告登記後,未經預告登記的權利人同意,處分該不動產的,不發生物權效力。

二、不動產怎麼登記

1、不動產登記程序

(1)登記申請。尚未登記的和繼承、遺贈、產權發生改變的不動產由當事人到不動產登記機構辦公場所提出登記申請。

(2)提交材料。包括當事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的產權和來源證明等。

(3)受理。登記機構接到申請以後要對產權資料進行核實,而且對於房地產、土地附着物等進行實地查看核實無誤以後登記。

(4)完成登記:30個工作日內辦結不動產登記手續,合法不動產權證。

2、不動產辦理相關問題及注意事項

(1)舊證書仍然有效,新版證書和舊版證書在一段時間內並行使用。

(2)不會強制換新證。

(3)新證辦理只多一道工序,辦理不動產證的手續和原房產證的手續一樣,不需要增加任何費用。少有區別,在於辦理房產證過户只需要將圖紙直接複印即可,而不動產證需到測繪院重新出具一份帶編碼的圖紙。

我國的不動產採用的登記制度,也就是説只有在辦理了登記手續之後,才能確定不動產具體由誰所有,一般來説在登記時需要出示繳納税額的憑證,也需要提交申請登記人的身份證明、不動產的來源證明等。若是材料齊全,在一個月內就能獲得不動產權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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