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處罰後一直未申請強制執行超過法定期限還能申請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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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處罰後一直未申請強制執行超過法定期限還能申請嗎?
行政處罰後一直未申請強制執行,超過法定期限的,不能再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3個月。
《行政強制法》
第五十三條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行政決定的,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依照本章規定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有哪些?
(一)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
(二)劃撥存款、匯款;
(三)拍賣或者依法處理查封、扣押的場所、設施或者財物;
(四)排除妨礙、恢復原狀;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強制執行方式。
三、行政強制執行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1)行政強制執行的主體是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
(2)行政強制執行以相對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的義務為前提。
(3)行政強制執行的內容,是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相對人履行的義務。
(4)行政強制執行的對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理決定中要求履行義務的相對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四、行政強制執行和行政強制措施的區別有哪些?
1、目的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目的在於強制相對人履行義務或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的狀態;行政強制措施的目的則是使相對人的人身與財產保持一定的狀態,從而預防、制止或者控制正在發生或可能發生的違法行為或危險狀態。
2、前提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前提是法定義務人不履行法定義務;行政強制措施不以行政相對人不履行法定義務為適用條件,而是以危害社會的行為或事件的發生為前提。
3、動因不同。
行政強制執行的起因只能是義務人負有不作為義務而作為或負有作為義務而不作為的行為;而行政強制措施的起因,既可以是危害社會的行為,也可以是危害社會的某種事件的發生,甚或是某種狀態的出現。
事實上,行政部門在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後,不會直接申請強制執行行政處罰,相對人對行政處罰有爭議的,有權利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如果行政處罰相對人拒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制執行的方式也很多,比如加處罰款或滯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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