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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保全費應該怎麼計算?

訴訟保全費應該怎麼計算?

訴訟保全費應該怎麼計算?

一、訴訟保全費應該怎麼計算?

訴訟保全費應該根據訴訟標的額來進行計算。民事訴訟保全費計算標準規定於《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四條中:(二)申請保全措施的,根據實際保全的財產數額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財產數額不超過1000元或者不涉及財產數額的,每件交納30元;超過1000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5%交納。但是,當事人申請保全措施交納的費用最多不超過5000元。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二、保全費用的規定是什麼?

人民法院對於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採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採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後,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採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並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後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

在當代的社會,訴訟保全費用是需要繳納的,因為根據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人民法院在採取這樣的一種訴訟保全的措施之後,也是需要耗費人力物力財力的,因此根據申請人的申請需要繳納相關的保全費用,當然最終的保全費用是需要由敗訴方來承擔的。

標籤: 保全費 計算 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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