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行政機關許可證可申請行政複議可以嗎
- 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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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許可證不可以申請行政複議,但是對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的行為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需要滿足的條件
第一,申請人具有主體資格
根據規定,行政複議申請人是認為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
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是申請人。
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公民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為申請行政複議。有權申請行政複議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的,承受其權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同申請行政複議的具體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蔘加行政複議。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行政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申請行政複議的,作出具體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是被申請人。
申請人、第三人可以委託代理人代為參加行政複議。
第二,具有明確的被申請人
行政複議被申請人,是指因為申請人指控其具體行政行為(行政處罰)侵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而由行政複議機關通知參加行政複議的行政機關或者組織。被申請人是任何一個行政複議案件都不可缺少的行政複議參加人。如果沒有被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明確,行政複議機關就無法進行行政複議。因此,申請人在提出行政複議申請時必須指明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行政機關。
第三,有具體的請求和根據
申請行政複議,必須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如請求行政複議機關撤消或者變更行政處罰行為、請求減輕行政處罰、請求被申請人予以行政賠償等,以使行政複議機關明確申請人的行政複議主張。申請人還需要具備能夠證明行政處罰等行政行為已經作出並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事實材料,如《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收據等,以説明行政複議申請有充分理由和事實根據。否則,行政複議機關可不予受理。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如果任何單位組織或者是個人對於行政行為不服的情況下是可以申請行政複議的,但是不可以對具體的某個證件或者是某條法律法規來申請行政複議,只能説在申請行政複議的時候,請求對某條法律法規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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