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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複議要求公開信息怎麼寫

收到行政複議要求公開信息怎麼寫

收到行政複議要求公開信息怎麼寫

在對行政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時,此時可以向上一級主管機關申請進行行政複議。自然啟動行政複議程序需要書寫的行政複議申請書,而我國對行政複議的機關和具體行政複議的期限也是有嚴格要求的。一般超過規定期限申請行政複議的,此時不會再受理案件,不過此時沒有超過行政訴訟期限的,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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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行政複議要求公開信息

一、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收到行政複議要求公開信息不服只能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複議法規定的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救濟途徑只有這一項。

二、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三、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應當向複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四、海關、金融、國税、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屬於中央垂直管理,地税屬於省以下垂直管理,全國各地具體情況有所不同,所以複議法無法一一列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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