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未受行政處罰證明如何寫
- 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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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受行政處罰聲明範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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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自2010年1月1日起,未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受到刑事處罰或者縣級以上工商、商務、環保、税務、公安、勞動、人社機關相應的行政處罰。
特此聲明,以上內容屬實。 如有不實之處, 本公司願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
單位負責人簽字:
公章:
年 月 日
相關知識:
《行政處罰法》第八條規定:“行政處罰的種類:
(一)警告;
(二)罰款;
(三)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
(四)責令停產停業;
(五)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會有什麼後果?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一條規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採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每日按罰款數額的百分之三加處罰款;
(二)根據法律規定,將查封、扣押的財物拍賣或者將凍結的存款劃撥抵繳罰款;
(三)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企業未受行政處罰證明就是為了向公眾表明企業沒有違反我們國家法律規定的行為,更好的在公眾面前樹立一個良好的形象。對於未受到行政處罰的證明我們就應該緊密的按照上面文章來進行書寫,有必要的情況還是要請律師來進行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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