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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單位分期繳納罰沒款的依據是什麼?

行政單位分期繳納罰沒款的依據是什麼?

一、行政單位分期繳納罰沒款的依據是什麼?

行政單位分期繳納罰沒款的依據是什麼?

允許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充分體現《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原則與精神。

1.《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二條規定:“當事人確有經濟困難,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的,經當事人申請和行政機關批准,可以暫緩或者分期繳納。”

2.對於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如果輕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不僅沒有可執行標的,執行措施無法落實,還很容易擴大應予執行的目標。

3.這樣的結果不僅損害行政處罰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也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立和發展。

4.需要強調的是,法律、法規及規章所規定的暫緩履行或分期履行繳納罰款義務是有條件的。所以,當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應當按照行政機關的決定繳納罰款。

5.行政機關發現當事人有履行能力卻故意拖延履行,違反行政機關作出的延期或分期履行繳納罰款決定的,可以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二、司法解釋

允許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延期或者分期繳納罰款,充分體現《行政處罰法》堅持處罰與教育相結合,教育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自覺守法的原則與精神,也彰顯堅持“實事求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的原則和精神。對於確有經濟困難的當事人,如果輕率採取強制執行措施,不僅沒有可執行標的,執行措施無法落實,還很容易擴大應予執行的標的。這樣的結果不僅損害行政處罰的權威性和有效性,也不利於和諧社會的建立和發展。

需要強調的是,法律、法規及規章所規定的暫緩履行或分期履行繳納罰款義務是有條件的。所以,當事人一旦有了履行能力,就應當按照行政機關的決定繳納罰款。行政機關發現當事人有履行能力卻故意拖延履行,違反行政機關作出的延期或分期履行繳納罰款決定的,可以依法採取強制執行措施。

當事人因違反相關行政法規,而被處罰的,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向工商行政機關交納罰沒款,但如果當事人無力承擔罰沒款的,那麼可以按照行政處罰法的相關法規進行分期繳納,這是允許且可行的,但如果當事人拒不交納的,或者是有能力而不給支付的,則可以面臨相關的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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