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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忽職守犯罪的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玩忽職守犯罪的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追訴期限從犯罪之日起計算。這裏的犯罪之日,是指犯罪成立之日,即行為符合犯罪構成之日。由於《刑法》對各種犯罪規定的構成要件不同,因而認定犯罪成立的標準也就不同。
《刑法》第八十七條規定,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再追訴:
(一)法定最高刑為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為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為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為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

玩忽職守犯罪的追訴時效如何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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