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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親屬委託辯護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近親屬委託辯護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一、近親屬委託辯護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近親屬委託辯護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

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採取羈押措施的情況下,自己委託辯護人有時存在一定困難,為進一步保障其辯護權的行使,應增加可以由其監護人、近親屬代為委託辯護人的規定。

我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可以委託辯護人的,當然可以擔任辯護人的不僅僅只有律師,犯罪嫌疑人的監護人、親友也是可以擔任辯護人的。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為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這裏説的“監護人”,主要是針對未成年人的父母而言的,按照法律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該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不具有監護能力或者去世的,其祖父母、外祖父母或者兄、姐可以擔任監護人。什麼是“親友”,刑事訴訟法沒有明確規定,按通常理解,親友就是親戚朋友。法律規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除可以選擇律師作為自己的辯護人外,還可以選擇自己的監護人和其他親戚朋友作為自己的辯護人,可以比較方便地根據自己的情況充分行使辯護權。

二、辯護人的主要責任有哪些?

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律師擔任刑事辯護人的,應當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

由此可見,辯護人的責任具體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只能依據事實和法律進行辯護,不得捏造事實和歪曲法律。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必須始終堅持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這一基本原則,在任何情況都不得幫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編造口供、串供、偽造、毀滅證據或者威脅、引誘證人提供不實證據。

2、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辯護人對被告人作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刑事責任的辯護意見時,應當提出符合刑法規定的可以或者應當減輕、免除處罰的材料和意見。同時,還可針對具體案情,提出對被告人適用緩刑、監外執行等相關材料和意見。

3、依法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辯護人在刑事訴訟中只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並不是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所有利益,更不是維護依法予以限制或剝奪的權益。

4、辯護人只有辯護的職責,沒有控訴的義務。辯護律師在履行辯護職責的過程中,如果獲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還犯有未被指控的其他犯罪行為,經耐心教育其坦白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並不聽從辯護人的意見,辯護律師在履行職責的過程中知悉了不利於被告人的情形,一般情況下有責任保密,而沒有舉報的義務。

綜上所述,根據法律規定和司法實踐可以得知,犯罪嫌疑人可以委託辯護人的親屬範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這裏的監護人主要是未成年人的父母,作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如果自己不便於聘請或者委託辯護律師的,被告的近親屬是可以委託辯護人的,這個時候辯護人有一定的範圍,但是一定要在這個範圍內請辯護人,否則其他的人都是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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