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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樣的眾籌變成非法集資?

怎麼樣的眾籌變成非法集資?

一、怎麼樣的眾籌變成非法集資?

怎麼樣的眾籌變成非法集資?

眾籌是指項目發起人通過利用互聯網和社交網絡傳播的特性,發動公眾的力量,集中公眾的資金、能力和渠道,為小企業、創業者或個人進行某項活動或某個項目或創辦企業提供必要的資金援助的一種融資方式。

非法集資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

二者在投資人蔘與度、運作方式、投資目的及風險方面都有不同,眾籌不屬於非法集資。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或者變相吸收公眾存款,擾亂金融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前兩款行為,在提起公訴前積極退贓退賠,減少損害結果發生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二、非法集資定義和特點是什麼?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是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非法集資主要表現為以下特徵: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准,包括沒有批准權限的部門批准的集資;有審批權限的部門超越權限批准集資,即集資者不具備集資的主體資格

2、承諾在一定期限內給出資人還本付息。還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貨幣形式為主外,也有實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會不特定的對象籌集資金。這裏“不特定的對象”是指社會公眾,而不是指特定少數人。

4、以合法形式掩蓋其非法集資的實質。為掩飾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與投資人(受害人)簽訂合同,偽裝成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最大限度地實現其騙取資金的最終目的。

三、股權眾籌和非法集資的區別是什麼?

在説明這兩者區別之前,我們先普及一下眾籌的基本常識,按照目前國際上對於眾籌的標準分類,主要分為以下四種:

註明:其中“回報眾籌”又稱為“獎勵眾籌”類似於“團購預售”,給與投資人或支持者以產品實物和服務的回報;“捐贈眾籌”又稱為“慈善眾籌”,這個是未來眾籌的最高目標和表現形式,通過慈善發起人的公信力和系統的風控管理,從而達到去中心化的慈善直募新模式。

下面我們將依次説明四種眾籌模式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關係與區別:

1、債權眾籌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三條紅線”。

(1)當前相當普遍的理財-資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通過將借款需求設計成理財產品出售給放貸人,或者先歸集資金、再尋找借款對象等方式,使放貸人資金進入平台的中間賬户,產生資金池,此類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2)不合格借款人導致的非法集資風險。即一些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未盡到借款人身份真實性核查義務,未能及時發現甚至默許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個虛假借款人的名義發佈大量虛假借款信息(又稱借款標),向不特定多數人募集資金,用於投資房地產、股票、債券、期貨等市場,有的直接將非法募集的資金高利貸出賺取利差,這些借款人的行為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

(3)典型的龐氏騙局。即個別p2p網絡借貸平台經營者,發佈虛假的高利借款標募集資金,並採用在前期借新貸還舊貸的龐氏騙局模式,短期內募集大量資金後用於自己生產經營,有的經營者甚至捲款潛逃。此類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和集資詐騙。

債券眾籌目前已經明確規定為銀監會監管,目前主要的監管解釋為:“明確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擔保,不得歸集資金搞資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更不能實施集資詐騙。建立平台資金第三方託管機制。平台不直接經手歸集客户資金,也無權擅自動用在第三方託管的資金,讓債權眾籌迴歸撮合的中介本質。”

這意味着債權眾籌應當盡到一定程度的審核義務,並向借貸雙方當事人進行充分的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對於出借人而言,其不應過分追求高利率的借貸回報,應當綜合考慮利息收入和資金風險,作出理性的投資選擇。實踐中很多借款人利用高息誘餌吸收大量資金後,明知利率太高難以償還,直接捲款潛逃“玩失蹤”;還有一些借款人募集資金的初衷是為了經營業務,並寄希望於業務盈利後歸還借款,但是畸高的利息成本迫使他們投資高風險、高回報行業,一旦投資失敗資金鍊斷鏈,就會導致出借人血本無歸。

眾籌是企業在進行創業時的融資的一種方法,通過眾籌可以使雙方或多方都獲得利益。而非法集資罪是指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非法集資,通過向公眾籌納資金,自己獲得鉅額利潤,而對方往往會遭受重大的經濟損失。非法集資是一種違法犯罪活動,通過眾籌來進行融資,是具有法律效益的。

標籤: 非法 眾籌 集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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